雨露计划工作总结乡镇4篇
雨露计划为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加快扶贫开发和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贫困地区实施“雨露计划”。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雨露计划工作总结乡镇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雨露计划工作总结乡镇1
一、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8月10日—8月20日。区乡村振兴局安排部署雨露计划工作,下发工作通知。各街镇、村在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前提下,按照《吉林省雨露计划工作指南》和“四个一”工作管理机制要求,加大雨露计划政策宣传,加强审核排查、发放确认、督查通报等各环节工作管理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好秋季学期补助工作。
(二)审核公示。8月21日—10月31日。区乡村振兴局与教育、人社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以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人社部学籍比对标识情况为依据,联合对本地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的初、高中毕业生升学就业情况进行逐一筛查,同步组织各街镇、村和驻村工作队开展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共同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帮助学生取得就读证明。对因疫情导致不能及时返校的脱贫家庭的中高职学生,可采取视频连线、微信截图等手段方式,帮其取得在学证明,一并纳入补助范围。补助对象确定后,在所在街镇、村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发放录入。11月1日—5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补助对象,经区乡村振兴局履行相关程序后协调财政部门实施补助,补助资金以一卡通(折)形式及时足额补助到家庭。随即各街镇、村要迅速建立补助工作台账,做好发放确认工作,相关补助情况及时准确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雨露计划子栏目”,补助人数与录入人数相一致。
(四)总结验收。11月6日—13日。13日前,区、街镇两级开展雨露计划明察暗访工作,区级对两街一镇检查全覆盖,街镇对所属村检查全覆盖,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辖区内脱贫户摸底排查、政策宣传和发放确认全覆盖。重点查看街镇、村动员部署、工作推进、补助发放、建立台账、信息录入、发放确认等环节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和整改;15日前,街镇级雨露计划“四个一”工作总结报告及补助台账等,经审核确认后正式上报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附会议纪要、专项通知、暗访通报等佐证。20日前,区乡村振兴局汇总形成本地总结报告,经乡村振兴局审核确认后进行上报,附会议纪要、专项通知、暗访通报等佐证。报送情况全部胶装成册,送市里备案。
二、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及早动员部署,严格执行国家雨露计划政策要点。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全面排查补助对象,逐一进行审核,让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及时获得补助支持。
(二)从严监管。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持续巩固中央专项巡视、成效考核整改工作成果,做到思想不散、力度不减、措施有力。要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和支持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增强就业创业能力。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切实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中高职学生所在脱贫家庭按时足额得到补助,坚决杜绝数字发放、虚假发放,保证补助对象及时足额得到补助。
(三)从严考评。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将雨露计划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内容,加大工作情况通报,对出现政策执行有误、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雨露计划工作继续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将雨露计划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驻村第一书记任职考核和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工作情况通报,对出现政策执行有误、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附件:2021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发放统计表
雨露计划工作总结乡镇2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及《关于深入落实雨露计划有关政策的通知》(新扶贫【2019】29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喀什市“雨露计划”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1年“雨露计划”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各乡镇
3、补助对象及标准: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下同)、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脱贫户家庭;以每生每年3000元(分上下两个学期发放)的标准补助脱贫户家庭。
4、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投资估算9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5、实施期限:2021年6月,2021年11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喀什市教育局,开赛尔江·阿不力孜
二、绩效目标:
通过雨露计划项目的实施,使喀什市农村脱贫户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比例逐步提高,确保每个孩子学习一项技能,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创业就业能力得到提升,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的目标。
雨露计划工作总结乡镇3
各村(居委)会: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24号)、《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扶贫培训和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9〕13号)、《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扶贫培训和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2020年雨露计划补助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雨露计划补助对象
我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未脱贫户、2016年以来脱贫户、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中,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
二、补助标准
(一)属于未脱贫户和2016年以来脱贫户的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按1500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其中,扶贫巾帼励志班学生按2000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新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人。
(二)属于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的学生,实行差异化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8〕192号)的规定,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实行差异化补助的标准如下:
1.本科生一次性补助2500元/生(即从2020年秋季学期入学的新生起);
2.中、高职1500元/生/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每学期750元/学期,即2020年春季学期起还在校就读的学生);
3.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400元/人;
4.农村实用技术培训25元/人/天;
5.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女学生每生每学期1000元。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2020〕2号)精神,脱贫监测户在教育、医疗、住房保障方面存在风险的,雨露计划可享受与未脱贫户同等的扶贫政策,不受差异化政策限制。
三、补助审核发放流程
各村(居委)会组织帮扶干部及驻村工作队员核实学生在校就读情况,并由帮扶干部或驻村工作队员于2020年5月15日前(春季学期)、10月25日前(秋季学期)出具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附件1)送村(居委)委→以行政村为单位审核汇总在校就读学生名单(附件2),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汇总(附件3)于5月20日前(春季学期)、10月31日前(秋季学期)报区扶贫办→区扶贫办按户籍地同步在村委会、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10天,公示结束后有区扶贫办审批→区财政部门在2020年7月31日前(春季学期)、12月15日前(秋季学期)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家庭农户一折(卡)通。
四、做好台账建设,规范档案管理
按照绩效考评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
(一)学历教育:年度培训方案、宣传材料、进村入户到校宣传的文字图像资料、公示图片、补助学生名单、发放补助银行转账单、年度培训总结。
(二)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学员审批表、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学员名单列表、公示图片、银行转账单。
(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培训资料、培训现场相片、培训学员补助和授课教师课酬签领表、发放补助和课酬的银行转账单、各类开支票据、年度培训总结等。
未尽事宜,请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陈庆,联系电话:0777—3685534。
雨露计划工作总结乡镇4
关于申报202*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的公告2021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申请现已开始,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辖区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函授、本科(含)以上、初中生、高中生、保留学籍未在校就读生不予补助)。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几种情况:不符合申报“雨露计划”的几种情况:非隆阳区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初中学生、高中学生、无学籍学生、就读证明落款时间不在2021年3月以后的;
未按要求提供所需其他材料的;
二、补助标准 就读普通中(高)职的学生:每生每学期1500元,每年共3000元。
就读“东西协作”的学生(无需提供任何申请材料):每生每学期2500元,每年共5000元。
三、申报程序1.村委会(社区)、中心学校进行本学期受助申请公告,公告时限:2021年3月1日——3月10日。
2.申报学生必须按时将在校生证明(附件1)提供至户籍所属村委会(社区)。因疫情未开学的自开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进行申报(逾期未填报或未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 3.村委会(社区)于2021年3月11日——3月30日内收集好就读证明进行初审后交到乡镇(街道)扶贫部门,乡镇(街道)审核后完成填制《隆阳区中高等职业学校在读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扶贫补助申请花名册》(电子和纸质)后交乡镇中心学校。
4.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于2021年4月10日前上交材料(电子和纸质)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接到乡镇或街道上交的电子表后必须用自动校验模板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精准)。
5.教育体育局于2021年4月15日前统一报到区扶贫办,由区扶贫办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学生进行身份识别。最终确定资助对象后将受助花名册反馈给各乡镇(街道)在村级公共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区扶贫办#######,区教育体育局#######)。
6.自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四、所需材料(一)首次申请学生需要的材料1.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一份(落款时间必须在2021年3月及以后、必须用模板);
3.户口簿复印件一份(要有户主和本人信息);
4.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银行卡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附持卡人联系电话);
(二)二次或多次申请过的学生需要的材料1.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一份(落款时间必须在2021年3月及以后)。2.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银行卡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附持卡人联系电话);
注:所有普通中高职学生和2018届、2019届、2020届“东西协作”学生都需按模板提供在校生证明。
五、举报电话 区扶贫办: 区教育体育局:
乡镇咨询电话:
乡镇中心学校咨询电话:
乡镇中心学校咨询办理QQ群:
雨露计划工作总结乡镇相关文章:
★ 供销社监事会工作总结
★ 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总结报告
★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工作总结
★ 乡镇干部在2021年度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主持词
★ 派出所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总结
★ 街道财政所2021年工作总结及来年工作计划参考
★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 疫情防控消毒消杀2021工作总结
★ 乡镇疫情防控工作总结
★ 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