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条例明确了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确立政法工作的什么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条例》既是对党领导政法工作成功经验的系统总结,又是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既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方圆,又为党领导政法工作谋长远、固根本,是新时代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基本遵循。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政法工作条例明确了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确立政法工作的什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法工作条例明确了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确立政法工作的什么
《条例》主要从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三个方面规定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主要内容。从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来看,《条例》明确了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确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内容,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提供了根本保证。
政法工作条例明确了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确立政法工作的什么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条例》既是对党领导政法工作成功经验的系统总结,又是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既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方圆,又为党领导政法工作谋长远、固根本,是新时代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基本遵循。
党的绝对领导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
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由党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决定的。坚持党的领导,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原则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已经被写入宪法。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单位各项职权是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的组成部分。政法工作作为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也是党行使领导权和执政权的重要形式,是党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方面,也是维护和发展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锐利武器。因此,把政法机关和政法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有重要的现实基础和坚实的法理依据。
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由政法工作的性质决定的。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这是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无论形势如何变化,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能变,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使命任务不能变。进入新时代,政法机关的首要职能是捍卫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专政职能;其次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管理职能;第三是推出更多利民惠民安民的政策措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服务职能。当前,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每项工作都具有政治性,都必须自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条例》是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总规范
《条例》把我们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最为重要的是明确了制定《条例》的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制定《条例》的依据是党章、宪法和有关法律,阐明了政法工作的性质、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原则等重大问题。《条例》将领导主体具体化、职责任务清单化、工作运行机制化、保障措施制度化,是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总规范。
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条例》规定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等重大职权,党中央决定和管理政法工作大政方针、重大举措、重大事项,明确了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职责和主体责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研究解决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政法委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作用,全面履行“十项职责任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单位政法工作,履行好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抓落实的职责。
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主要内容。《条例》主要从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三个方面规定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主要内容。从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来看,《条例》明确了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确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内容,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提供了根本保证。从加强党的思想领导来看,《条例》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奠定坚实思想基础。从加强党的组织领导来看,《条例》对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加强党的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提供了组织保障。
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条例》规定了请示、报告、决策、执行等基本制度,构建了涵盖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的党领导政法工作运行体系。请示制度着重从责任主体、请示对象、请示事项等方面,对政法领域重大事项请示工作作出了清单化的规定,明确了分别向党中央、中央政法委请示的内容、程序等,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报告制度对报告主体、报告对象、报告内容分别作出清单化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决策制度不仅对决策主体、决策原则、决策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对决策程序、决策环节、决策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执行制度分别明确了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执行责任和具体要求,有利于把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保障体系。《条例》从监督和责任制度,从监督制约、督促检查、考评考核、督导整改、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作出了规定,构建了党领导政法工作保障体系。
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领域全过程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不能仅停留在落实《条例》的程序规定上,更要落实到管方向、管原则、管政策、管干部等工作各环节,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等全过程,还要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各方面,永葆政法机关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决定和管理政法工作大政方针、重大举措、重大事项。政法单位在政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同时,政法单位必须主动接受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的领导、指导和协调。
政法工作条例明确了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确立政法工作的什么
今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也是政法战线第一部党内法规。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带头学习贯彻。
2月27日上午,中央政法委召开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视频会议,从中央政法委到全国各县的四级党委政法委机关干部参加。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作专题辅导报告。他从《条例》的意义、主题、主线、总纲、主体、抓手、贯彻等七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系统深入解读。
一、《条例》的意义——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既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方圆,又为党领导政法工作谋长远、固根本,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开创性的里程碑意义。
——从政治维度看,《条例》第一次全面阐述党的领导与政法工作的关系,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总宣言。《条例》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条例》目的就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强调党委政法委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确立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总体格局和运行体系,廓清了社会上一些模糊认识。
——从法治维度看,《条例》第一次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规范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总规范。《条例》以党章、宪法和有关法律为依据,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全面规定,对党委政法委“是什么、干什么、管什么”给出了最权威的答案,将党委政法委的定义、性质、职责和工作程序法治化、制度化,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从实践维度看,《条例》第一次系统集成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是新时代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总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领导政法机关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硬仗,创造了一系列宝贵经验。《条例》把这些理论成果、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对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新时代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总之,出台《条例》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是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制度保障。
二、《条例》的主题——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
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条例》凸显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这一鲜明的政治主题。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关键是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条例》的主题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政治要求。《条例》明确规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外法治实践表明,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更没有超越政治的法治。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集中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是高度一致的。政法机关要厘清政治与法治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条例》的主题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有机统一的法治要求。《条例》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指导、支持、监督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们要坚持把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统一起来,旗帜鲜明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条例》主题充分体现了确保政法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的发展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事业之所以能够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之所以能创造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两大奇迹”,成为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最根本的是因为有习近平总书记的掌舵领航,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遇之大变局,越是挑战严峻的时刻,越是事关全局的工作,越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定海神针的核心作用。事实雄辩证明,只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政法事业这艘航船才能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条例》主题充分体现了政法机关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遮风挡雨”的实践要求。政法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我们就要挺身而出,坚决进行斗争,决不做“爱惜羽毛”的“绅士”。《条例》在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职责任务中,都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了相应规定,目的就是要求政法机关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实际行动体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
三、《条例》的主线——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如何保障
《条例》聚焦“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如何保障”这些引领性、全局性、关键性问题,将领导主体具体化、职责任务清单化、工作运行机制化、保障措施制度化。抓住这“四大问题”,就抓住了《条例》的主线。
——谁来领导,解决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主体问题。《条例》明确了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职责。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决定和管理政法工作大政方针、重大举措、重大事项。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研究解决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作用,全面履行“十项职责任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单位政法工作,履行好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抓落实的职责。
——领导什么,解决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内容问题。《条例》主要从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三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条例》明确了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确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内容,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提供了根本保证。二是加强党的思想领导。《条例》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我们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加强科学理论武装工作,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三是加强党的组织领导。《条例》对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加强党的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提供了组织保障。
——怎么领导,解决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方式问题。《条例》规定了请示、报告、决策、执行等基本制度,构建了涵盖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的党领导政法工作运行体系。一是请示制度。《条例》在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既有规定基础上,着重从责任主体、请示对象、请示事项等方面,对政法领域重大事项请示工作作出了清单化的规定,明确了分别向党中央、向中央政法委请示的内容、程序等,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二是报告制度。《条例》对谁来报告、向谁报告、报告什么也分别作出清单化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三是决策制度。《条例》不仅对决策主体、决策原则、决策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对决策程序、决策环节、决策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执行制度。《条例》对执行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分别明确了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执行责任和具体要求,有利于把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如何保障,解决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支撑条件问题。《条例》规定了监督和责任制度,从监督制约、督促检查、考评考核、督导整改、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构建了党领导政法工作保障体系。一是监督制约。各级党委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党委政法委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二是督促检查。党委加强对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党委政法委运用规定的制度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检查;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三是考评考核。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常委会领导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的考评考核,党委政法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述职制度。四是督导整改。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予以督促整改,保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五是责任追究。对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依法进行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法律责任追究。
四、《条例》的总纲——政法工作的基本职能、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战略目标和基本原则
《条例》总则着重明确了“五大内容”,拎起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总纲,勾画出了新时代政法事业发展蓝图。
——明确了政法机关的基本职能。《条例》规定了政法机关的三项基本职能,即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专政职能,坚决捍卫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法机关作为社会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法机关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服务职能,推出更多利民惠民安民的政策措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明确了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条例》规定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这是新时代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思想旗帜,是引领新时代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我们要推动政法系统掀起“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热潮,真正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工作。
——明确了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条例》规定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我们要以奋进者、创新者的姿态履职尽责,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明确了政法工作的战略目标。《条例》规定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两大战略目标,即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我们要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要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权利有保障、权力受制约、违法必追责、正义可预期、公平看得见,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
——明确了政法工作的基本原则。《条例》明确规定了政法工作应遵循的“十项原则”,这也是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应把握的“十个根本”:一是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将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二是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做到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把法治作为根本方式,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四是把服务和保障大局作为根本职责,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五是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根本任务,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六是把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作为根本使命,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准确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七是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根本路径,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八是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九是把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作为根本要求,确保政法单位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十是把过硬政法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保障,推进革命化、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建设,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铁军。
五、《条例》的主体——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各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
《条例》明确规定,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既需要各主体履行好各自职责,也需要处理好“上下左右”的关系。
——界定了党中央与中央政法委关系。《条例》明确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并对请示报告事项作了具体规定。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政法工作始终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习近平总书记直接指挥下。
——界定了党委与党委政法委的关系。《条例》规定,党委政法委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一方面,要发挥好作为党委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发展和各项工作。另一方面,要在党委领导下全面履职、敢于担当,坚决服从和执行党委决定,协调推动政法各单位执行党委决定,切实做到对党委负责、受党委监督、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
——界定了上下级党委政法委之间的关系。《条例》规定,上下级党委政法委是指导关系。对上级党委政法委来讲,要着眼于增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提高政治站位、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决策部署、提升素质能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下级党委政法委来讲,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法委指导,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法委决策部署,主动做好请示报告工作,负责任地提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界定了党委政法委与政法各单位的关系。《条例》明确了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地位,规定了党委政法委指导、支持、监督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党委政法委要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替代。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重要事项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上。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和日常业务工作。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同时,要主动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有关重要事项。
六、《条例》的抓手——创新完善一系列政法工作机制
《条例》着眼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创新完善了一系列政法工作运行机制,为提高政法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抓手。
——创新完善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政法工作、协调各方职能,是党委政法委的重要职责。《条例》对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综治、维稳、反邪教、反暴恐等工作作出规定。我们要根据《条例》规定,在整合优化原综治、维稳、反邪教等议事协调机制和成员单位基础上,加快建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创新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机制。《条例》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创设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制度,这是“党管政法”向基层延伸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对于地方机构改革后统筹基层政法综治维稳资源、形成基层综治维稳工作合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加强省市县乡四级综治中心建设,特别是明确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平台机制的职能定位。我们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和有关部门支持,尽快激活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制度,配齐配强政法委员,明确其职责任务,发挥其职能作用。要把综治中心这个平台机制完善好、运作好,推动形成平安联创、矛盾联调、问题联治的工作格局,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创新完善领导班子管理机制。《条例》对政法机关领导班子政治建设特别是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了制度安排,创设了党委政法委派员列席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委员向党委政法委员会述职两项重要机制。我们要坚持这两项制度,指导推动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党委政法委自身建设和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创新完善干部队伍管理机制。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政法单位领导干部、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是加强政法干部队伍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我们要在《条例》规定的制度框架下,积极构建关系协调、运作顺畅、富于实效的“协管”、“协查”工作机制,指导推动政法干部队伍建设。
——创新完善督促检查机制。《条例》规定要求党委政法委健全完善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推动解决政法系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我们要创新完善这四项制度,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创新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没有责任追究,《条例》就难以长出“牙齿”,权威性就无从谈起。《条例》规定了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责任追究机制,这是促进党领导政法工作各项规定落实的有效方法,我们要创新完善、充分运用,更好推动工作落实见效。
七、《条例》的贯彻——力求“三个方面”见成效
贯彻落实《条例》,是全党的共同责任,但政法机关是主力军,必须履行好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增强主动性、注重创造性、务求实效性,积极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要开展学习培训。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在纵向上推动政法委系统学习培训全覆盖,在横向上推动政法各单位学习培训全覆盖,引导广大干警学深悟透《条例》精神,善于运用《条例》指导推动工作。
——要制定实施细则。各级党委政法委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条例》的实施细则,细化政策措施,完善制度机制。要以《条例》为依据,修改完善现有规章制度。要针对贯彻《条例》需要深化细化的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成果并转化为工作成果和制度成果,更好推动《条例》贯彻。
——要推动督查落实。各级党委政法委要组织开展《条例》宣讲活动,尤其要发挥网络新媒体的作用,解读好、宣传好《条例》。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善于借助党委督查部门的资源力量,推动《条例》的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