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开复工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全县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及节后复工工作,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工地开复工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工作方案,以供大家参考!
工地开复工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做到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主要内容
(一)复工时间节点
各地各部门要监督企业坚决落实省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和我市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告要求,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无新增返通人员,继续生产不会造成人员流动的企业,必须报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审核,经同意后,可以在维持原有生产规模且不新增加员工的基础上继续生产,同时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因特殊情况且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需提前复工复产的企业,如涉及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须向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
(二)企业复工标准
企业在复工复产时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产复工:
1、机制建立到位。企业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建立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信息报告人,明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制定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疑似病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观察措施和送医治疗等预案。
2、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返通前半个月内活动轨迹进行细致排查,认真填写《返通员工行程登记表和承诺书》(详见附件1),坚决劝阻省外重点疫区的职工在疫情结束之前回厂工作,对去过重点疫区的返厂员工要排查其抵通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3、防控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口罩、红外测温仪、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
4、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红外测温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工复产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复工前对工厂进行彻底消毒、复工后每天进行消毒;食堂禁止宰杀活畜禽,餐具实行消毒,注意食物安全卫生。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记录。
5、宣传教育到位。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并组织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员工个人疫情防控意识。
(三)复工审核流程
各地要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优先的原则,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复工方案,落实防疫措施,力促早日复工。
2月10日前,企业复工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2号)精神,逐级进行审批;2月10日后,拟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须至少提前3日(自然日)向所在地企业防控组申请报备,各地各级企业防控组要积极帮助企业完善复工手续,加快审批流程。企业申请复工的受理审核流程如下:
1、员工人数300人以上(含300)的企业,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申请报备;员工人数300人以下的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企业防控组申请报备;
2、企业向所在地企业防控组上报复工申请和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2);
3、接到申请后一日内,企业所在地企业防控组对照“五个到位”复工标准,对企业现场和方案进行检查,符合复工标准的,批准复工。所在县(市)、区对复工程序有特殊要求的按各地规范程序执行。
(四)复工前期准备
1、健全工作机制。拟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须成立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实施检疫查验、健康防护、安全复工,制定本单位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在响应期内常态化进行员工疫情防控、环境消毒、防疫宣传、物资准备等方面工作,确保企业疫情安全防控措施做到位。未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的,不得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组长由企业负责人担任,下设员工回流统计组、每日诊断隔离组、厂区宿舍消毒组、疫情宣传教育组、防护用品保供组、食堂食品安全组等6个小组,明确专人任小组长,对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不得复工。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企业要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2、落实防控措施。企业应在拟复工前,按照指南和复工标准做好信息告知、组织动员、健康排查、物资准备、方案制定,组织员工提前开展连续性的防控监测防疫工作,建立日报制度并形成台账(详见附件3),复工后每日向所在地企业防控组报告,没有变化的实行“零报告”。参与复工生产的员工需追溯满14天每日监测无异常,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申报复工。企业应及早研判生产和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复工日期。2月10日前除防疫、安全必须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进入厂区,外地员工不提前返厂待命。企业应加强员工管理,组织员工执行防疫措施,下班后员工居家封闭管理,减少聚集性活动,做到活动轨迹清晰可控。
3、明确防控职责。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地政府(管委会)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各地企业防控组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确保企业将各项防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五)复工后期督查
企业复工后,各地企业防控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疫情防控隐患的督促整改,存在重大隐患风险的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停产整改决定。各在产及复工企业要严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底线,不得违反或降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标准。
工地开复工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工作方案
杭州网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从2月2日起,杭州全市域建筑施工领域节后复工疫情防控从严落实《关于加强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0〕33号)要求,全面落实落细全方位防疫措施。
节后复工准备怎么做,有哪些注意事项?今天市建委整理发布了15个权威解答。
1、建筑工地什么时候复工?
2月9日24时前房屋市政建筑工地不得复工或新开工,在该时限前除值班留守人员、检查人员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办公区域作业办公。
2、建筑工地人员返回有哪些规定?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在2月9日前到岗,根据各项目的复工需求,编制用工计划报属地监督机构。其他人员按照管理人员优先返岗,其他人员逐步到位原则,在2月9日后逐步有序返杭;湖北省、温州市、台州温岭市、台州黄岩区的职工和工人,要求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劝告近期不要来杭。项目除值班留守人员、检查人员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
3、建筑工地返回人员现场排查怎么做?
建立严格的门岗信息排查制度,全面排查每位返回人员情况并建立健康卡,每日向监督机构上报当日返回人员情况。从严落实“五个一律”,即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车辆一律排查登记;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设置相对独立的医学观察区,对具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隔离观察14天;出现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对出差到重点疫区的,一律严格管控。
4、建筑工地返回人员隔离措施怎么做?
凡是外地返回工地人员一律集中隔离观察7天,如来自湖北、温州市、台州温岭市、台州黄岩区等重点疫区,或有上述地区旅居史、接触史,体温状况正常的新进人员,集中隔离观察14天,由总包单位负责落实场地。一旦发现有发热症状的,立即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和属地街道进行集中收治。
5、隔离期间人员健康监测怎么做?
重点关注隔离人员身体状况,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体温检测并逐一登记。隔离期满,身体健康方可上岗作业。
6、疫情防控时期建筑工地节后复工要做哪些准备?
2月10日起,凡是申报复工项目都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保障项目正常施工条件和严格的防疫防控措施。除了机械、人员、物料准备齐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外,要按照“一个工地一方案”,建立节后复工疫情防控专项方案,明确区域消毒、返回排查、人员防护、用工安排、管理机制等,确保复工人员安全。
7、项目复工安全生产要具备哪些条件?
主要是安全基础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临时用电是否满足要求;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满足要求;起重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深基坑、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危大工程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具体内容见《建筑施工节后复工安全检查表》
8、项目复工要具备哪些保障项目正常施工条件?
工程建设所需混凝土等原材料来源已落实;工程建设渣土消纳场地、渣土运输队伍已落实到位。
9、项目复工要做好哪些防疫防控措施?
一是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二是防疫物品落实到位,项目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卫生防疫用品(口罩、消毒液等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三是排查开工储备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四是按要求对建设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生活、办公、作业区的消毒工作;五是现场按要求设置相对独立的医学观察区,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集中单间生活居住。具体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复工申请表。
10、节后复工申报核查步骤有哪些?
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审核→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开复工申请后,对复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保障项目正常施工条件和防疫防控措施进行核实,监督员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
11、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消毒有哪些要求?
重点把握节后复工期间每天定时定点消毒,指派专人负责,早、晚两次对上述场所和设备进行消毒作业。未经消毒杀菌不得复工。
12、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怎么做好日常防控?
认真做到“两严两禁两减少”。严格工地饮食卫生、个人卫生和居住卫生管理,保障饮用、洗漱等热水供应;严格做好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的清洁通风和消毒杀菌工作。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物资,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严禁垃圾偷倒乱倒现象,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尽量减少工地区域人员进出,尽量减少工地人员与外界接触。
13、节后复工期间人员防护宣传怎么做?
通过官方权威途径了解疾病相关信息,引导工地人员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不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消息。在不影响当地医疗卫生等一线部门防疫物资保障的前提下,加强落实工地防疫物资配备,做好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医疗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物资保障,避免无防护措施施工作业情况发生。
14、节后复工期间参建人员管理怎么做?
疫情未解除前不得组织聚集性活动。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培训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提倡采取网络办公、会议模式,减少人员聚集次数。发现发烧等疑似病例立即隔离,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
15、项目复工期间要填报哪些表格?
《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工地用工计划表》由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填报后提交属地监督机构。《建设项目员工健康情况申报卡(参考)》由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分别填报,经项目经理或总监签字认可后,留存各自项目部。
《杭州市在建项目新进(返)杭人员情况表》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填写统计后,报监理单位汇总核实,每日报属地监督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复工申请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报送施工单位或区域公司复查同意,经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属地监督机构批复。每日信息报送时间为当天16点前,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工地开复工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管理工作,按照《廊坊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市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以切实保障务工人员生命安全,避免疫情在工地出现、扩散和蔓延为目标,通过严格疫情防控标准、强化开复工管理措施,坚决完成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管理工作各项任务,自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疫情防控与质量安全“两手抓、两不误”。
二、工作原则
(一)始终把保障务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各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强化执行,令行禁止。拟申请开(复)工项目,需先自行评估,不具备开(复)工条件的,可以继续延迟开(复)工时间。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设、施工、监理及勘察、设计、检测、图审、商混等各方参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联动。建设单位负总责,负责协调督导;施工单位直接负责,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其他参建单位各尽其责、全力配合,确保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工作不出纰漏。
(三)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建立严格的管控措施,责任到人,严防死守。要严格开复工审核验收制度,并认真组织相应检查,并对辖区内工地的拟开复工时间进行科学指导安排,引导务工人员分批有序返工。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作用,党员干部要以工地为阵地,坚守一线,冲锋在前,团结带领广大工友打好疫情防控战。
(四)因地制宜,科学施工。各企业必须把握分期分批有序的总体要求,分地区、分岗位、分时段把员工分成若干小组,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告知员工返岗时间安排,引导人员有序返岗。要随时把握开(复)工人员行动路线和密切接触者。
三、开(复)工条件
工程项目达到如下条件后,可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开(复)工申请,并经审核验收通过后方可动工。
(一)成立项目负责人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防疫专人专岗,对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
(三)设置单人单间、固定独立的隔离观察室,用于需临时进行观察的人员。隔离观察室应符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
(四)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体温枪、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控制用品。
(五)对项目内所有开复工人员14天以内往来史、接触史进行详细排查,并有详细记录。
(六)实行实名制、封闭式管理。通过“河北省建筑工地疫情信息采集监控服务平台”完成全部进场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同时组织每一名员工如实填写《员工开复工登记表》,掌握其家庭、亲友疫情信息,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七)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卫生间等已经消毒杀菌处理并对人员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实行定时消毒。
(八)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确保疫情防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复工要求。
四、严格人员管控
参建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进行最严格的排查登记和管理,不得私招乱雇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
(一)积极做好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思想劝解,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
(二)凡是外地返廊的农民工,包括管理人员都要实行15天的隔离观察,无任何感染症状方可工作。
(三)对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由单位(企业)专(兼)职防控人员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期满无异常后,方可返岗。
(四)隔离期间,所在项目要及时给予隔离人员关心关爱,给予生活补贴以及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隔离人员返岗后,原则上暂时不得安排从事食堂、出入口等与人员过多接触的工作岗位。
(五)建立工地人员健康档案,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对反复进出场人员做到一次一测,作好记录。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并协助其用专用车辆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五、强化施工全过程管理
(一)建立联防联控防疫机构。每个项目应由建设单位牵头建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组成,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有效管理。
(二)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出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临近主干道施工现场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他区域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三)实行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施工企业应在工地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由专门防疫人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体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并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对体温大于等于37.3℃人员,要及时送至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施工现场人员都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高级别的口罩)。要强化车辆管理,入场前后都要进行消杀处理,驾乘人员需戴口罩并检测体温。
(五)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以及闸机、升降机轿厢应实行定时消毒制度。食堂餐前餐后进行整体消毒,每天至少4次;宿舍每天至少消毒2次;办公室、会议室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通风换气,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及时做好消毒工作。
(六)做好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并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装置。确保施工现场、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洗手液、擦手纸等用品。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七)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严防交叉感染。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面对面就餐,就餐时人与人之间距离至少保持2米以上。食堂餐饮人员要体检合格,食品来源要安全可靠。
(八)减少人员聚集。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集中时人与人之间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
(九)在施工现场设立应急区域,并作出明显标识,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六、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有备无患
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一旦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项目疫情联防联控机构应按照预案工作要求,立即用专用车辆送往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场所消毒等应急处置。
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施工现场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经项目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住建部门及现场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高度警觉,做好疫情管控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严格管控,履职尽责。住建部门要严把开复工审核验收关,合格一个、开工一个。同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尽可能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三)严格处置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应急值守,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做好登记、检查和监测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按程序处置,并按规定如实报告。
(四)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切实做好新型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既要向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讲清新型肺炎的危害性,使大家都高度重视防治工作,又要让众多务工人员了解掌握有关防治措施,使防疫知识深入人心,维护社会稳定,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各县市区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实施方案,务于2020年2月12日前报市住建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联系人:刘义朝 电 话:0316-590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