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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联防联控制度

传染病联防联控制度为认真贯彻《屮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屮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各校疫情防控保证全体师生生命安全。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传。

传染病联防联控制度

传染病联防联控制度为认真贯彻《屮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屮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各校疫情防控保证全体师生生命安全。

  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传染病联防联控制度,以供大家参考!

  传染病联防联控制度

  湖州市教育局 湖州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建立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通知

传染病联防联控制度

  各县(区)教育局、卫计局,市属学校:

  为保障学生健康权益,切实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各方职责,进一步落实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主体责任,经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共同商量,决定建立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共同维护湖州市校园健康安全环境。

  一、组建联防联控工作组织。成立由市教育局、卫计局分管局长为组长、相关责任处室负责人及市属学校分管副校长为组员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市属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沟通配合、培训宣传、督促检查落实等联防联控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师训高教处,负责联络、协调、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

  二、建立定期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小组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定期召开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会议。市卫计局负责及时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形势,提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指导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市属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健康教育课程开设,学生健康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并认真落实校园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措施等。

  三、建立专家定期指导制度。针对每年春季、秋季传染病易发季节,建立属地疾控部门与辖区学校定期业务指导制度,由市卫计局选派市疾控部门及相关医院专业医生,定期到市属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指导,举办中小学生传染病防控专题讲座,指导学校保健教师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帮助学校加强师生健康教育,进一步增强学校传染病防控能力。

  四、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根据学校学生年龄特点,不断完善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市教育局会同卫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应急演练,让广大师生在演练中了解掌握传染病防控的相关知识,树立健康生活意识。

  五、建立定期工作督查制度。市教育局会同市卫计局建立学校传染病定期督查制度,开展经常性抽查和督查。主要督促学校抓好学生每日晨检、定期消毒、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疫情报告等各项防控制度以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严防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检查学校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大整治、及时清除校园内外生活垃圾、消灭卫生死角,堵住疾病传播源头情况。检查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分管卫生工作负责人培训情况、学校健康知识宣传、健康教育课程开设、学生健康饮食和健康生活习惯养成等。

  六、建立学校传结合当地学校实际,成立相应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建立相关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健康平安,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传染病联防联控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加强多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措施联动,共同及时、有效预防应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完善传染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提高传染病防控能力,发挥部门合作,各负其责、充分体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传染病防治已经成为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关注民生、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工作落实,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迅速建立健全综合防控指挥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医疗救治、教育宣传等方面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卫生健康局要把传染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分析各种传染病可能流行的趋势,研究部署防控对策。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将疾病预防控制及传染病防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四方责任”,形成合力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

  (一)属地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动员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预防、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主动配合传染病防控工作相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积极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病能力和水平。

  (二)部门责任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负责组织传染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制定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组织传染病防治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培训、演练、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落实传染病防控物资储备;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预防传染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预防传染病活动的协调联络任务,组织交流传染病疫情防治信息 。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的鼠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人畜共患传染病畜间疾病的监测、预警和疫情处置工作,与县卫生健康局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做到“三同时”(与卫生健康局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做好动物狂犬病防治工作;负责配合县卫生健康局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污染水源。负责对农村综合环境卫生整治的督导检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传染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督促学校(托幼机构)落实晨午检和因病缺课追踪制度,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做好新生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抓好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卫生室(保健室)的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工作,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传染病的监测管理和疫情处置。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和交通保畅工作,确保疫情处理车辆和工作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不配合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病人,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严格管理互联网信息,依法打击处理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强化犬只登记建档和查验犬类免疫接种证工作;依法打击和取缔卖淫嫖娼、吸贩毒、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收容所、看守所和戒毒所的结核病、艾滋病、性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管理,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传染病筛查与治疗;对恶意传播传染性疾病者依法予以打击。

  县交通局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需要紧急征用车辆时,应保证车辆调度到位;需要开展交通检疫时,应组织人员配合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检疫相关工作;交通工具上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传染病监测与管理。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组织开展大众人群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将传染病防治知识内容列入日常宣传计划,做好公益宣传,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群众自我防范能力。

  县民政局把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范围,做好困难救助工作。负责按政策做好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的救助保障工作。

  县医保局负责按照相关政策落实传染病患者的职工医保和合作医疗保险报销。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指导、督促预防接种单位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督促辖区各餐饮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发生食源性传染病时,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调查处置。

  县环境环保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医疗废水和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环境整治工作,配合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指导组织全县环卫系统强化环卫设施及装备的消毒预防工作。

  (三)单位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制定相应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传染病防控和疫情处置工作;主动配合传染病防控相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积极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病能力和水平,确保本单位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有序开展。

  (四)个人责任

  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系统及单位防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传染病防控相关工作责任人对其承担工作范畴负主要责任,应认真履职,完成防控工作任务;公众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将对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泾源县儿童免疫工作和重大疾病

  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11月25日

  传染病联防联控制度

  沙坡头区及中宁、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市属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学校、托幼机构: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全区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卫发[2019]7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各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学校(托幼机构)与医疗卫生单位结对、校医与医务人员结对防控工作制度,共同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结对原则

  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结对指导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方便就近”原则进行。市中医医院负责宁夏大学中卫校区、市职业技术学校;沙坡头区人民医院负责市第五中学、第五小学及铁路第一、第二幼儿园;沙坡头区辖区范围内其他学校及托幼机构分别由市第三人民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及沙坡头区各乡镇卫生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中宁、海原县具体结对指导情况由两县卫生健康局和教育局安排。

  二、 结对内容

  严格落实《全区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学校主动与医疗卫生单位接洽结对,指定专人主抓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建立传染病联合防控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定期不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医疗卫生单位指导学校、托幼机构有效落实传染病各项防控措施。畅通防控信息的互通报告制度。联合开展疫情风险隐患排查,以采取积极有效应对措施,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技术指导单位报告可疑及将要发生的疫情情况。

  三、 相关要求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成立中卫市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两县一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市属各有关学校、托幼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完成结对后,分别将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结对指导工作负责人、指导人(医疗卫生单位)、联络员等资料报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备案。两县一区有关学校、托幼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完成结对后,分别将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结对指导工作负责人、指导人(医疗卫生单位)、联络员等资料报各自辖区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备案。

  (三)市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联络员。

  刘月华 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防控与基层卫生科

  联系电话:0955-7065395

  张艺名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电话:0955-701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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